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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已刪除】233 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0款所稱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載明其情形。其未載明者,於財物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日數達幾日以上者?
(A)10。
(B)15。
(C)20。
(D)30。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Mefy 高二上 (2017/04/20)

採購法101條1項10款

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十款所稱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機關得於
招標文件載明其情形。其未載明者,於巨額工程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
分之十以上;於其他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日數達十
以上。
2F
ruthy183183 小五上 (2018/06/27)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11條第1項所訂.

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十款所稱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機關得於
招標文件載明其情形。其未載明者,於巨額工程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
分之十以上;於其他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日數達
以上

3F
YS Hsiao 小二上 (2020/10/06)

此題應刪除?



政府採購法於108年5月22日修正增訂第101條第4項規定:「機關審酌第一項所定情節重大,應考量機關所受損害之輕重、廠商可歸責之程度、廠商之實際補救或賠償措施等情形。」又為配合前揭增訂內容,爰刪除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11條規定
惟目前採購案件之契約條文仍訂有:「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延誤履約進度,情節重大者之認定,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並適用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11條規定。(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載明情節重大之認定方式)」之相關內容,案經臺北市政府函詢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後,該會函示如下:一、涉及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0款所稱「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停權構成要件之認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11條業經修正刪除,故已欠缺法定依據以契約約定「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之認定標準;縱已於契約約定具體條件作為「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之認定標準,惟並不當然強制拘束機關,機關仍應本於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3項、第4項及行政罰法相關規定,據以認定是否通知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準此,機關是否辦理契約變更,不影響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之執行。

【已刪除】233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0款所稱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機關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