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期貨交易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06.期貨結算機構之經理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不正當利益者,下列罰則何者正確? 1 沒收其所收受之財物; 2 處以新臺幣二百四十萬元以下罰金後,得免追究; 3 所收受財物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者,追繳其價額; 4 處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後,得免追究:
(A) 2 、 3
(B) 1 、 3
(C) 1 、 4
(D) 3 、 4 。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Daniel Lu 高二上 (2018/08/26)

1 沒收其所收受之財物;

2 處以新臺幣二百四十萬元以下罰金後,得免追究;

3 所收受財物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者,追繳其價額;

4 處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後,得免追究:


題目太久,不用做,因為都被改掉了!  題目本身有問題建議刪除

所收受財物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者,追徵其價額已被刪除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十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60007329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13  條條文


第 113 條

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及期貨信託事業之董事、監事、監察人、經理

人、受任人或受雇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不正利益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二百四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人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不正利益者,處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106.期貨結算機構之經理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不正當利益者,下列罰則何者正..-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