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7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限制人民工作權而適用法律保留原則時,下列敘 述何者正確?
(A)無論涉及職業選擇自由或職業行使自由均應以法律予以規定
(B)職業選擇自由須依法律始可限制;對於職業執行方式的限制,可依據法 律授權的命令為之
(C)職業選擇自由得依法律授權的命令加以限制;執業行使自由的限制,必 須依據法律始得為之
(D)職業選擇自由與職業執行自由均得以法律或依法律授權訂定的命令加 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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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最佳解!
眼鏡哥 國三下 (2020/06/12)
釋字第584號解釋人民之工作權為憲法第十五條規定所保障,其內涵包括人民選擇職業之自由。人民之職業與公共福祉有密切關係,故對於從事一定職業應具備之資格或其他要件,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限度內,得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加以限制(本院釋字第四0四號、第五一0號解釋參照)。然對職業自由之限制,因其內容之差異,在憲法上有寬嚴不同之容許標準。關於從事職業之方法、時間、地點、對象或內容等執行職業之自由,立法者為公共利益之必要,即非不得予以適當之限制。至人民選.....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1F
Gray Meng 國三下 (2021/08/10)

請問,最佳解引用的J584看上下文

只有說「選擇」職業之自由要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加以限制

但「執行」職業之自由的部分,要符合公共利益才能限制,沒說是要法律還命令啊@@

12F
陳冠瑋 高三下 (2021/09/11)

回11F,會不會是因為工作權是憲法保留,所以只能用法律限制「執行」的部分,例如停工停業之類的,不能用命令去限制。

我也錯這題,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這樣所以D選項錯,有人可以幫解答嗎?

13F
芹(公職社工師已上榜) 大二下 (2021/09/20)

個人淺見,有誤請告知刪除

用詞很饒口,先針對關鍵字排出嚴重程度,方便理解:

1.基本上國家要限制人民「選擇」什麼職業是比較嚴重的!(例如:限制你不能當計程車司機,很嚴重吧?)

2.第二才是這個職業要怎麼「執行」。(例如:要求你計程車要漆成黃色的,不過分吧?)

參釋字584這段可以知道:

關於從事職業之方法、時間、地點、對象或內容等執行職業之自由,立法者為公共利益之必要,即非不得予以適當之限制。至人民選擇職業應具備之主觀條件,例如知識能力、年齡、體能、道德標準等,立法者若欲加以規範,則須有較諸執行職業自由之限制,更為重要之公共利益存在,且屬必要時,方得為適當之限制。

所以簡單講:

1.「執行」職業自由→有「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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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限制人民工作權而適用法律保留原則時,下列敘 述何者正..-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