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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3 依憲法、增修條文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權力分立的敘述,下列何者 錯誤?
(A)我國現行國會體制為兩院制
(B)憲法本文的中央政府體制具有內閣制的某些特徵
(C)監察院曾經具有國會之地位
(D)依現行規定,行政院院長之任命毋須經立法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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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花 國三下 (2020/06/11)
台灣是一院制。 一、一院制之意義:為立法權只屬於一個機關而不分院行使者,稱為一院制。  1.      一院制的優點: (1)   人民意志的統一表現:國家中有一個全意志,而此全意志的表示,則為國家的法律,因之負責立法之議院組織為一院制,才可以表現出人民意志的統一。 (2)   組織單純、行動迅速:一院制因為組織單純,法案無需同時徵求兩院的意見,因而可以避免立法工作遷延時日,而達行動迅速之效。 (3)   責任明白:內閣只向一院負責,當議會與內閣意見不同時,內閣之進退得以有明確的依據,代議士與內閣官員之政治責任十分明瞭。 2.      一院制之缺點: (1)   立法草率:在一院制之下,議員立法雖能達迅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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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幫按讚 大四上 (2020/11/12)

13 依憲法、增修條文及司法院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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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衝刺中 小六下 (2020/12/11)

假如以後監察院回歸立法院

還是一院制

監察院本來就是從立法院分離出來的

11F
variyun 大四上 (2021/05/23)

釋字第419 號解釋

(節錄)

(A)...因部門內之權限,依憲法之設計,必須由兩個機關不同之構成員分別行使者,亦在不得兼任之列,例如採兩院制之國會,其法案通過須分別經兩院議決,如由一人同時擔任兩院之議員,則與憲法將立法權分由兩院行使之本旨不符,其兼任自亦非憲法之所許


(B)...衡諸憲政理論,總統代表國家,統而不治,行政院院長領導政府,治而不統,我國憲法即依此項理論設計,並屬於內閣制之一種

13 依憲法、增修條文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權力分立的敘述,下列何者 錯誤?..-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