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依憲法、增修條文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權力分立的敘述,下列何者 錯誤?..-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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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花 國三下 (2020/06/11)
台灣是一院制。 一、一院制之意義:為立法權只屬於一個機關而不分院行使者,稱為一院制。 1. 一院制的優點: (1) 人民意志的統一表現:國家中有一個全意志,而此全意志的表示,則為國家的法律,因之負責立法之議院組織為一院制,才可以表現出人民意志的統一。 (2) 組織單純、行動迅速:一院制因為組織單純,法案無需同時徵求兩院的意見,因而可以避免立法工作遷延時日,而達行動迅速之效。 (3) 責任明白:內閣只向一院負責,當議會與內閣意見不同時,內閣之進退得以有明確的依據,代議士與內閣官員之政治責任十分明瞭。 2. 一院制之缺點: (1) 立法草率:在一院制之下,議員立法雖能達迅速之...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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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variyun 大四上 (2021/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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