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定義,公司電子信箱和員工編號通常不被視為個人資料。這些資訊通常被視為組織內部使用的識別標誌,並不直接涉及個人的私人身份或特定識別。
因此,在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範疇下,公司電子信箱和員工編號通常不受特定的保護要求,不被視為屬於個人資料。
46. 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立法目的有二:一是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一是促進個 人資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