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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46. 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立法目的有二:一是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一是促進個 人資料合理利用,下列何種資訊「不」屬於個資法保護的個人資料?
(A)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
(B)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
(C) 公司電子信箱、員工編號
(D)特徵、指紋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加冰 國一下 (2023/06/02)

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定義,公司電子信箱和員工編號通常不被視為個人資料。這些資訊通常被視為組織內部使用的識別標誌,並不直接涉及個人的私人身份或特定識別。

因此,在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範疇下,公司電子信箱和員工編號通常不受特定的保護要求,不被視為屬於個人資料。

46. 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立法目的有二:一是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一是促進個 人資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