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依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規定,徵收補償價額依法發給完竣後,經發現原補償 價額認..-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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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Maggie 國三下 (2021/12/09)
土地徵收條例第22條 1. 權利關係人對於第十八條第一項之公告事項有異議者,得於公告期間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以書面提出。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接受異議後應即查明處理,並將查處情形以書面通知權利關係人。2. 權利關係人對於徵收補償價額有異議者,得於公告期間屆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異議,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接受異議後應即查明處理,並將查處情形以書面通知權利關係人。 3. 權利關係人對於前項查處不服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提請地價評議委員會復議,權利關係人不服復議結果者,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4.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第二十條規定發給補償...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