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有關「無效之行政處分」的法律效力,下列何者正確? ..-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今年上榜 高二上 (2020/06/01)
第 110 條 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起;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自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時起,依送達、通知或使知悉之內容對其發生效力。一般處分自公告日或刊登政府公報、新聞紙最後登載日起發生效力。但處分另訂不同日期者,從其規定。行政處分未經撤銷、廢止,或未因其他事由而失效者,其效力繼續存在。 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第 118 條 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但為維護公益或為避免受益人財產上之損失,為撤銷之機關得另定失其效力之日期。 【相關條文】 第 111 條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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