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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1 下列有關不動產評價與繳納之規定,何者錯誤?
(A)公告地價每 2 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
(B)公告現值 1 年公告一次
(C)房屋標準價格每 3 年重新評定一次
(D)因公告地價調整而申請分期繳納之地價稅,分期繳納期間不得逾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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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嘉璘 小四下 (2020/09/19)
(D)因公告地價調整而申請分期繳納之.....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6F
shuy 高三下 (2020/10/21)

 

地價評議委員會(地政機關)

法源依據

平均地權條例

主管機關

内政部

評定項目

公告地價

公告現值

評定年限

2年評定一次

每年1/1評定一次

影響稅目

公告地價

申報地價

地價稅

公告現值

 

土增稅

組成份子

專業人士組成

7F
jade (2021/01/04)

平均地權條例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應按申報地價,依法徵收地價稅。
應納地價稅額因公告地價調整致納稅義務人繳納困難者,得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繳納期間不得逾六個月,分期繳納期間不得逾一年
前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依社會經濟情況及實際需要定之。

21 下列有關不動產評價與繳納之規定,何者錯誤? (A)公告地價每 2 年重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