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4甲以乙積欠借款未清償為理由,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對乙發支付命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考量督促程序之便利性,甲可向任一法院聲請對乙發支付命令
(B)甲對乙有權請求清償借款之事實,應予以釋明
(C)法院應訊問債務人後,始能就支付命令之聲請為裁定
(D)乙於支付命令送達後,可於30日之不變期間內,合法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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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 大一上 (2020/06/04)
A -第510條(管轄法院)  支付命令之聲請,專屬債務人為被告時,依第一條、第二條、第六條或第二十條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 C -第512條(法院之裁定)  法院應不訊問債務人,就支付命令之聲請為裁定。 D .....看完整詳解
3F
胡愛晏 大二下 (2020/07/04)

止腹→餓死

支付快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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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努力呀~ 大四上 (2023/07/14)
(A) 考量督促程序之便利性,甲可向任一法院聲請對乙發支付命令
§510-支付命令之聲請,專屬債務人為被告時,依第一條第二條第六條第二十條規定有管轄權法院管轄

(B) 甲對乙有權請求清償借款之事實,應予以釋明
§511Ⅱ-債權人之請求,應釋明之

(C) 法院應訊問債務人後,始能就支付命令之聲請為裁定
§512-法院應不訊問債務人,就支付命令之聲請為裁定。

(D) 乙於支付命令送達後,可於30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合法提出異議
§514Ⅰ第二款-支付命令,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其請求並賠償程序費用,否則應於支付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5F
萬年錄事考生 高二下 (2023/09/15)
B選項,我一直在 證明 跟。 釋明。 兩個質疑中

第 511 條
支付命令之聲請,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二、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
三、請求之原因事實。其有對待給付者,已履行之情形。
四、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
五、法院。
債權人之請求,應釋明之。

14甲以乙積欠借款未清償為理由,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對乙發支付命令。下列敘述何者正..-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