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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4  關於第二審之判決類型,下列敘述何種錯誤?
(A)第二審法院認上訴為無理由者,應為駁回之判決
(B)第二審法院認為第一審判決依其理由雖屬不當,而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為變更之判決
(C)第二審法院認上訴為有理由者,應於上訴聲明之範圍內,為廢棄或變更原判決之宣示
(D)第二審法院因維持審級制度之必要,得以第一審之訴訟程序有重大瑕疵,而廢棄第一審判決,並將該事件發回第一審法院更為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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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雞堡 大四下 (2020/06/23)
民訴第 449 條(上訴無理由之判決) 第二審法院認上訴為無理由者,應為駁回之判決。 原判決依其理由雖屬不當,而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上訴為無理由。 民訴第 450 條(上訴有理由之判決) 第二審法院認上訴為有理由者,應於上訴聲明之範圍內,為廢棄或變更原判決之判決。 民訴第 451 條(廢棄原判決 將.....看完整詳解
7F
林明正 國三下 (2021/04/22)

第449條(上訴無理由之判決)

第二審法院認上訴為無理由者,應為駁回之判決

原判決依其理由雖屬不當,而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上訴為無理由

8F
萬年錄事考生 高二下 (2023/09/16)

B參考。

第二審法院認為第一審判決依其理由雖屬不當,而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為變更之判決(上訴無理

在司法實踐中,第二審法院在審理上訴案件時,應當全面審查原判決的事實和法律依據,避免因原判決的理由錯誤而誤判。如果原判決的理由是錯誤的,但並未影響原判決的結果,則應以上訴為無理由。

9F
一定要考上 高二下 (2024/03/28)
民事訴訟法第449條
 
1.第二審法院認上訴無理由者,應為駁回判決
2.原判決依其理由雖屬不當,而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上訴為無理由
 
民事訴訟法第450條
 
第二審法院認上訴有理由者,應於上訴聲明之範圍內,為廢棄或變更原判決之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451
 
1.第一審訴訟程序有重大之瑕疵者,第二審法院得廢棄原判決,而將該事件發回原法院。但以因維持審級制度認為必要時為限。
 
 
 
 
 
 
 

24  關於第二審之判決類型,下列敘述何種錯誤?(A)第二審法院認上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