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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6 根據刑事訴訟法,對於非附隨於搜索之扣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扣押得為證據之物時,無須根據法官的裁定
(B)除經受扣押標的權利人同意,應事先取得法官的扣押裁定
(C)檢察官於偵查中因情況急迫而逕行扣押時,應陳報所屬檢察長
(D)司法警察於調查中因情況急迫逕行扣押時,應於執行後報告該管檢察官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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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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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上榜,謝謝阿摩,謝謝摩友 大一上 (2020/06/17)
第 133 條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A)為保全追徵,必要時得酌量扣押犯罪嫌疑人、被告或第三人之財產。對於應扣押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得命其提出或交付。扣押不動產、船舶、航空器,得以通知主管機關為扣押登記之方法為之。扣押債權得以發扣押命令禁止向債務人收取或為其他處分,並禁止向被告或第三人清償之方法為之。依本法所為之扣押,具有禁止處分之效力,不妨礙民事假扣押、假處分及終局執行之查封、扣押。第 133-1 條非附隨於搜索之扣押,除以得為證據之物而扣押或經受扣押標的權利人同意者外,應經法官裁定。(B)前項之同意,執行人員應出示證件,並先告知受扣押標的權利人得拒絕扣押,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同意,並將其同意之意旨記載於筆錄。第一項裁定,應記載下列事項:一、案由。二、應受扣押裁定之人及扣押標的。但應受扣押裁定之人不明時,得不予記載。三、得執行之有效期.....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9F
Jill 高三下 (2022/08/03)

非附隨於搜索的扣押:原則>扣押裁定(法官保留)

                                    例外>得被告同意、得為證據之物
                                     Q : 若同時是得為證據、得沒收之物?A : 仍應經法官裁定,以免架空沒收之物採法官保留原則的立法意旨

扣押不動産、船舶、飛機>扣押登記
扣押債权> 發扣押命令禁收、禁償
10F
人生持續奮鬥 研一下 (2023/06/09)

第 133 條
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
為保全追徵,必要時得酌量扣押犯罪嫌疑人、被告或第三人之財產。
對於應扣押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得命其提出或交付。
扣押不動產、船舶、航空器,得以通知主管機關為扣押登記之方法為之。
扣押債權得以發扣押命令禁止向債務人收取或為其他處分,並禁止向被告或第三人清償之方法為之。
依本法所為之扣押,具有禁止處分之效力,不妨礙民事假扣押、假處分及終局執行之查封、扣押。


第 133-1 條
非附隨於搜索之扣押,除以得為證據之物而扣押或經受扣押標的權利人同意者外,應經法官裁定。
前項之同意,執行人員應出示證件,並先告知受扣押標的權利人得拒絕扣押,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同意,並將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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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3/07/23)
(C) 檢察官於偵查中因情況急迫而逕行扣押時,應陳報該管法院

46 根據刑事訴訟法,對於非附隨於搜索之扣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扣押得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