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2 條
審計人員在外執行職務,應於每一機關任務完畢後,隨即製作翔實報告,陳報該管審計機關核辦,除特殊案件經呈奉核准者外,其報告不得超過二十日。
22. 審計人員在外執行職務應於每一機關任務完畢後隨即製作翔實報告,除特殊案件經..-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