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3. 下列何者非屬採購法第31條廠商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之情形?
(A)以虛偽不實之文件投標
(B)在報價有效期限內撤回其報價
(C)得標後拒不簽約
(D)得標後未於規定期限內繳足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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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成功,是一步一腳印努力出來 高三下 (2020/07/14)

採購法第31條

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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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Tiffany Ku(已上 大一上 (2022/08/14)

政府採購法

第 31 條  第 2 項

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其未依招標文件規定繳納或已發還者,並予追繳:

一、以虛偽不實之文件投標

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或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

三、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四、得標後拒不簽約

五、得標後未於規定期限內,繳足保證金或提供擔保

六、對採購有關人員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

33. 下列何者非屬採購法第31條廠商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之情形? (A)以虛..-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