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為健全我國人權保障體系,各級政府機關行使其職權,應符合「兩公約」有關人權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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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Shanna 高三下 (2023/03/27)
第 1 條
為實施聯合國一九六六年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以下合稱兩公約),健全我國人權保障體系,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第 3 條
適用兩公約規定,應參照其立法意旨及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解釋。
第 4 條
各級政府機關行使其職權,應符合兩公約有關人權保障之規定,避免侵害人權,保護人民不受他人侵害,並應積極促進各項人權之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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