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消防法之規定,得逕處其管理權人罰鍰之違法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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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彥群 國二上 (2020/12/06)
(2)消防法 得逕(直接)處其管理權人罰鍰之違法行為……. 第 37 條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消防安全設備、第四項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維護之 規定或第十一條第一項防焰物品使用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 善或複查不合規定者,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得予以三十日以下之停業或停止 其使用之處分。 規避、妨礙或拒絕第六條第二項之檢查、複查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 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複查。 第 38 條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規定從事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裝置或檢修者,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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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JASON 國二上 (2023/08/08)
這題的重點在於是否需要通知沒改才罰還是違反就直接罰。 第 37 條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消防安全設備、第四項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維護之規定或第十一條第一項防焰物品使用之規定者,依下列規定處罰: 一、依第六條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且供營業使用之場所,處場所管理權人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二、依第六條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且非供營業使用之場所,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處場所管理權人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依前項規定處罰鍰後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並得予以三十日以下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 規避、妨礙或拒絕第...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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