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112修法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主管機關及學校對於身心障礙及處於離島、偏遠地區,或因經 濟、文化或族群致需要協助之資賦優異學生,應加強鑑定與輔導,並視需要調整評量項 目、工具及程序。前項鑑定基準、程序、期程、評量項目與工具等調整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實施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3.依據我國現行特殊教育法規,各級主管機關及學校在鑑定身心障礙及社經文化地位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