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40
原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對於再保險人無賠償請求權。但原保險契約及再保險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保險法§40: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對於再保險人無賠償請求權。但原保險契約及再保險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題目 D 的錯誤之處:企業法人被保險人對再保險人絕無保險金的請求權
再保險是指保險人將其所承保的危險責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向其他保險人辦理保險,即保險的保險。再保險人與原保險合同的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沒有任何直接的法律關係。因此,下列選項中,(D)選項是錯誤的。企業法人被保險人對再保險人絕無保險金的請求權。空頭選擇權是指賣方有權利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以約定價格賣出標的物,買方則有義務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以約定價格買入標的物。空頭選擇權的買方是看跌的,希望標的物價格下跌,而賣方是看漲的,希望標的物價格上漲。再保險人買入的一種空頭選擇權,是指再保險人在承接原保險人的分出業務時,同時向原保險人購買一個空頭選擇權,以保護自己免受超額賠付的風險。這種空頭選擇權的標的物是原保險人承保的...
再保險是指保險人將其所承保的危險責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向其他保險人辦理保險,即保險的保險。再保險人與原保險合同的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沒有任何直接的法律關係。因此,下列選項中,(D)選項是錯誤的。企業法人被保險人對再保險人絕無保險金的請求權。空頭選擇權是指賣方有權利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以約定價格賣出標的物,買方則有義務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以約定價格買入標的物。空頭選擇權的買方是看跌的,希望標的物價格下跌,而賣方是看漲的,希望標的物價格上漲。再保險人買入的一種空頭選擇權,是指再保險人在承接原保險人的分出業務時,同時向原保險人購買一個空頭選擇權,以保護自己免受超額賠付的風險。這種空頭選擇權的標的物是原保險人承保的危險責任,約定價格是再保險人承擔的最高責任額,到期時間是再保險合同的期限。這種空頭選擇權的好處是,再保險人可以在支付一定的權利金後,將自己承擔的風險限制在一個可控制的範圍內,如果發生巨額損失,再保險人可以行使選擇權,將超過約定價格的部分轉嫁給原保險人。這相當於再保險人為自己買了一份保險,以防止自己因為承接分出業務而面臨不可預測的風險。這種空頭選擇權的缺點可能有以下幾點:- 再保險人需要支付權利金給原保險人,這會增加再保險人的成本,也會降低再保險人的獲利空間 。- 再保險人購買的空頭選擇權可能會影響原保險人的動機,讓原保險人在處理分出業務時不夠謹慎或不夠盡力,因為原保險人知道如果發生超額賠付,可以將風險轉移給再保險人 。- 再保險人購買的空頭選擇權可能會造成雙方的利益衝突,如果發生巨額損失,再保險人會希望行使選擇權,而原保險人則會希望避免選擇權被行使,這可能導致雙方在賠付金額或時間上產生爭議 。
9 有關再保險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保險人的保險 (B)理論上具有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