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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規(含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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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損失之估計,因可歸責於保險人之事由而遲延者,應自被保險人交出損失清單多久後加給利息?
(A) 15 天
(B) 1 個月
(C) 2 個月
(D) 3 個月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蘇信天 高一下 (2021/04/20)
第 78 條
損失之估計,因可歸責於保險人之事由而遲延者,應自被保險人交出損失
清單一個月後加給利息。損失清單交出二個月後損失尚未完全估定者,被
保險人得請求先行交付其所應得之最低賠償金額。
2F
ted33122 幼兒園下 (2021/09/12)
第 34 條 保險人應於要保人或被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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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coolscubastev (2021/09/13)

是根據險法第 78 條損失之估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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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損失之估計,因可歸責於保險人之事由而遲延者,應自被保險人交出損失清單多久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