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細7
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於賠款金額或給付金額有爭議時,保險人應就其已認定賠付或給付部分,依照契約規定期限,先行賠付或給付;契約內無期限規定者,應自證明文件交齊之日起十五日內先行賠付或給付。
20 依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7 條之規定,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於賠款金額或..-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