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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3. 對有價證券之行情等重要事項有虛偽之記載並且散布於眾者,得併科新臺幣多少萬元以下罰 金?
(A)一百萬
(B)五百萬
(C)一千萬
(D)二千萬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1F
y 小六下 (2020/09/27)

證券交易法

第 174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

元以下罰金:

二、對有價證券之行情或認募核准之重要事項為虛偽之記載而散布於眾。

2F
蝸牛散步 高二下 (2022/04/26)

證券交易法
第 174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於依第三十條、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九十三條、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或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二準用第三十條規定之申請事項為虛偽之記載。
二、對有價證券之行情或認募核准之重要事項為虛偽之記載而散布於眾。
三、發行人或其負責人、職員有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之情事,而無同條第二項免責事由。
四、發行人、公開收購人或其關係人、證券商或其委託人、證券商同業公會、證券交易所或第十八條所定之事業,對於主管機關命令提出之帳簿、表冊、文件或其他參考或報告資料之內容有虛偽之記載。
五、發行人、公開收購人、證券商、證券商同業公會、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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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對有價證券之行情等重要事項有虛偽之記載並且散布於眾者,得併科新臺幣多少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