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損失理賠,不論請求權人是否自知有請求權,自汽車交通事故發生..-阿摩線上測驗
1F
|
2F ticellur 國一上 (2021/03/07)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14 請求權人對於保險人之保險給付請求權,自知有損害發生及保險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前項時效完成前,請求權人已向保險人為保險給付之請求者,自請求發生效力之時起,至保險人為保險給付決定之通知到達時止,不計入時效期間。 請求權人對於保險人保險給付請求權,有時效中斷、時效不完成或前項不計入消滅時效期間之情事者,在保險金額範圍內,就請求權人對於被保險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亦生同一效力。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有時效中斷或時效不完成之情事者,就請求權人對於保險人之保險給付請求權,亦生同一效力。 前三項規定,於關於本法所生請求特別補...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