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 行政機關的工作說明書內容不包括下列何者? (A)薪資數額 (B)職責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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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龜龜 高一上 (2013/06/10)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7 條 各機關對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應賦予一定範圍之工作項目、適當之工作 量及明確之工作權責,並訂定職務說明書,以為該職務人員工作指派及考 核之依據。職務內容變動時,應即配合修訂職務說明書。 前項職務各機關應每年或間年進行職務普查。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第 4 條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所稱應就其工作職責及所需資格,依職等標準列入職務 列等表,指各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應按職務說明書所定之職責程度 及資格條件,依職等標準訂定適當之職等,並按機關層次列入職務列等表 。所稱必要時,一職務得列二個至三個職等,指一職務除列一個職等外, 必要時並得跨列其上或其下一至二個職等,但合計不得超過三個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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