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關於證據本位實務(Evidence-based Practice)在學前..-阿摩線上測驗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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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 研一下 (2021/02/10)
證據本位實務緣起於美國 2001 年《NCLB》,強調教育計畫和實務須以「科學研究為基礎」。 接著,《IDEIA (2004)》提出學障的鑑定可以使用「對有科學研究為基礎之介入的反應」程序,也可以採用其他有研究證據的替代性鑑定程序;以及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和輔助器材和服務必須有同儕檢核的研究為基礎。 做研究可以協助建立證據本位的實務,研究可包括四個階段: 一、提出初步的想法和假設,進行觀察和前導性研究。 二、進行實驗研究。 三、進行隨機化的教室實驗研究。 四、根據實證資料進行教室實務,而後持續探究實施成效和值得探討的議題,繼續做研究。 在促進證據本位實務... 查看完整內容 |
3F 蠢淳 高三上 (2021/06/09)
證據本位實務(Evidence-based Practice)→EBP →是「證據本位醫療」EBM的延伸:將最佳研究證據與臨床專業知識、病患價值予以整合。 →「證據本位實務」EBP :實務工作者針對個案需求,求取最佳科學事證的決策過程。 *EBP的三個核心要素 1.實務工作者的專業知識 2.最佳研究證據 3.個案屬性/需求 *EBP的三個步驟 1.獲得最佳證據(最好來自針對特定治療方式所做的一系列成效研究結果) 2.考慮個案獨特的價值觀和需求(由專業知識臨床人員根據最佳證據提供服務) 3.對有效性進行評估,提供服務持續改進的回饋。 簡單來說: EBP是結合上述核心三要素所進行的服務過程 考慮服務個案的需求,由專業人員根據最佳的證據進行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