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宿舍借用人調職、離職、停職、留職停薪或退休時,除法律或本手冊另有規定外 ,應在三個月內遷出;受撤職、休職或免職處分時,應在一個月內遷出;在職死 亡時,其遺族應在三個月內遷出。但宿舍借用人因養育三足歲以下之子女依法留 職停薪者,不在此限。 違反前項規定,屆期不遷出者,應依宿舍借用契約辦理;其為現職人員者,並應 議處。 國立學校教師於借調期間有續借原任學校宿舍,且經學校同意者,得於借調期間 ,就學校宿舍與借調機關宿舍擇一借用。
7 宿舍借用人調職、離職時,應在幾個月內遷出宿舍? (A)1 個月 (B)2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