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管理手冊
中華民國 106 年 9 月 7 日院授主會財字第 1061500213 號函修正 第一章總則
四、本手冊所稱物品,指金額未達新臺幣一萬元,或使用年限未達二 年之設備、用品等。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
14 依據物品管理手冊規定,稱作物品是指購得價格未達新臺幣多少金額? (A)6..-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