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文書處理程序一般原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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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處理,應隨到隨辦、隨辦隨送,不★★★...
(一)各機關處理文書,應明確劃分各經辦單位之權責,
以期密切配合。
(二)各機關文書之處理,其方式、手續、流程、文字、
用語等,應力求簡明。
(三)各機關之文書作業,均應按照同一程序集中於文書單位處理。
惟機關之組織單位不在同一處所及以電子交換行之者,不在此限。
(四)各機關應指定適當人員負責辦理收發文及分文工作;收發電報、
傳真、電子交換及機密文書,並應指定專人處理。
(五)文書處理,應隨到隨辦、隨辦隨送,不得積壓。
(六)各機關得視實際需要,採用收發文同號。
(七)文書須記載年、月、日...
(七)文書須記載年、月、日,配合流程管理,得註明時間;
文書中記載年份,一律以國曆為準,
惟外文或譯件,得採用西元紀年。
(八)文書處理過程中之有關人員,均應於文面適當位置
蓋章或簽名,並註明月日及時間
(例如11月8日16時,得縮記為1108/1600),以明責任。
簽名必須清晰,以能辨明為何人所簽。
29 文書處理程序的一般原則方面,應該多久時間內辦理? (A)隨到隨辦,隨辦隨..-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