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管理手冊>第24條
(五)保管人或使用人對於保管或使用之物品,如有侵占、盜賣等情事,一經發覺,應由物品管理單位陳報機關首長懲處,並依法究辦。
物品管理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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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如察覺保管或使用人對於保管或使用物品,有侵占、盜賣情形,應由那一單位陳報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