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行政執行法第四章有關即時強制之規範,警察職權行使法於第三章之即時強制予以重複..-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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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113年4等 助我好運 高一下 (2024/03/25)
「即時強制」之發動要件,並非以行為人有違反法律義務為前提,而是情況即將造成危害,且有急迫性。 行政執行法 v.s 警職法
「行政執行法」§36II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1.對於人之管束
2.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3.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4.其他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警職法」第三章
§19 管束
§22 扣留
§25 限制使用
§26 處所之進入
§27 人車驅離
題目問的是警職法上除與行政執行法重複的即時強制外的即時強制,因此答案為(D)
P.S 關於樓上的疑問:「為何攔停人車不是即時強制?」
即時強制的要件必須是情況即將造成危害,且有急迫性
警職法第六條之攔停並不等於將有有急迫危害
所以並不是即時強制
(以上為個人解讀,若有錯誤還請糾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