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警察法第 3 條係就中央與地方權限之劃分,有關中央與地方權限事項,下列敘述何..-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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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阿答力 大二上 (2023/08/15)
(A) 各縣(市)警察局所屬人員之官等、俸給、職務等階等事項,屬官規之事項,為地方之權限 警察法第三條:警察官制、官規、教育、服制、勤務制度及其他全國性警察法制,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直轄市、縣(市)執行之。 (B) 警察常年訓練之種類及師資等,屬警察教育制度,為中央之權限 警察法第 15 條 中央設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辦理警察教育。 警察法施行細則本法第5條第2項由縣(市)立法事項如左:關於警察常年訓練之實施事項。 警察法施行細則本法第6條第2項由直轄市立法事項如左:關於警察常年訓練之實施事項。 (C) 駐衛警察執行勤務之服制、配備,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為地方權限 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