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你是分局偵查佐,發現有逃學逃家少年與犯罪習性之人交往,下列處置何者錯誤? ..-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Chi Wei Liu 國一下 (2021/02/19)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有說明何謂曝險少年:下列事件,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一、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二、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而認有保障其健全自我成長之必要者:(一)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二)有施用毒品或迷.....看完整詳解 |
3F 已上榜 高三下 (2021/09/22)
逃學逃家少年與犯罪習性之人交往,非屬曝險少年! 1. 觸法少年 (少事法第3條1項1款) 下列事件,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 一、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 2.曝險少年 (少事法第3條1項2款) 下列事件,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 二、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而認有保障其健全自我成長之必要者: 3. 少年偏差行為 (少年偏差... 查看完整內容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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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Lucy 大二下 (2022/12/06)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3 條 下列事件,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 一、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 二、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而認有保障其健全自我成長之必要者: (一)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 (二)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之行為而尚未觸犯刑罰法律。 (三)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 前項第2款所指之保障必要,應依少年之性格及成長環境、經常往來對象、參與團體、出入場所、生活作息、家庭功能、就學或就業等一切情狀而為判斷。 第 18 條 ※本條施行日期民國 112 年 07 月 01 日 司法警察官、檢察官或法院於執行職務時,知有第3條第1項第1款之事件者,應移送該管少年法院。 司法警察官、檢察官或法院於執行職務時,知有第3條第1項...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