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4 對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警察當場開單舉發違規,若遇被舉發人拒絕簽章或拒收罰 單時,應於通知聯記載何事項,即可視為違規者已收受並具合法送達效力?
(A)於通知聯記載「當事人拒簽、拒收,已有告知相關規定」
(B)通知聯「記明事由」並記載「當事人拒簽、拒收」
(C)通知聯「記明事由」及「交付時間」,並記載「當事人拒簽、拒收」
(D)通知聯「記明事由」及「交付時間」並「告知其應到案時間及處所」,同時記載「當事人拒簽、 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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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銘 大二下 (2020/10/21)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1條第1項第1款 行為人有本條例之情形者,應填製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以 下簡稱通知單),並於被通知人欄予以勾記,其通知聯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當場舉發者,應填記駕駛人或行為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地址 、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車主姓名、地址、車牌號碼、車輛種類。被查獲之駕駛人或行.....看完整詳解
1F
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國三上 (2020/06/29)
發文字號:內政部警政署87.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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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Lucy 大二下 (2022/12/06)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 11 條
行為人有本條例之情形者,應填製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並於被通知人欄予以勾記,其通知聯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當場舉發者,應填記駕駛人或行為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地址、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車主姓名、地址、車牌號碼、車輛種類。被查獲之駕駛人或行為人為受處分人時,應於填記通知單後將通知聯交付該駕駛人或行為人簽名或蓋章收受之;拒絕簽章者,仍應將通知聯交付該駕駛人或行為人收受,並記明其事由及交付之時間;拒絕收受者,應告知其應到案時間及處所,並記明事由與告知事項,視為已收受。
二、非當場舉發案件或受處分人非該當場被查獲之駕駛人或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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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對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警察當場開單舉發違規,若遇被舉發人拒絕簽..-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