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司法院釋字第 541 號解釋意旨及現行釋憲實務,就涉及總統職權之憲法爭議..-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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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Lucy 大二下 (2022/12/05)
釋字第541號 92年10月任滿前,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之任命程序? 解釋文 中華民國89年4月25日修正公布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前段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15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92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79條之規定。關於司法院第6屆大法官於92年任期屆滿前,大法官及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出缺時,其任命之程序,現行憲法增修條文未設規定。惟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及大法官係憲法所設置,並賦予一定之職權,乃憲政體制之一環,為維護其機制之完整,其任命程序如何,自不能無所依循。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及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民意機關同意後任命之,係憲法及其增修條文之一貫意旨,亦...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