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三四等◆中華民國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1 依司法院釋字第 541 號解釋意旨及現行釋憲實務,就涉及總統職權之憲法爭議,總統府或其 秘書長得否聲請司法院解釋?
(A)可以,總統府為總統行使職權之機關,得聲請司法院解釋
(B)不可以,總統府非最高行政機關,應層轉行政院向司法院聲請解釋
(C)不可以,總統府秘書長為總統幕僚長,不得以自己名義聲請司法院解釋
(D)可以,總統府秘書長為機關首長,得聲請司法院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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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銀 高二下 (2020/07/05)
總統是中央機關,可以聲請釋憲;.....看完整詳解
7F
IHsuan Chung 大二下 (2021/09/18)
總統是中央機關,可以聲請釋憲;總統府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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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阿zhen 高三下 (2022/04/17)

釋字541號條文節錄:「本件聲請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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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Lucy 大二下 (2022/12/05)
釋字第541號
92年10月任滿前,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之任命程序?
解釋文
中華民國89年4月25日修正公布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前段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15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92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79條之規定。關於司法院第6屆大法官於92年任期屆滿前,大法官及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出缺時,其任命之程序,現行憲法增修條文未設規定。惟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及大法官係憲法所設置,並賦予一定之職權,乃憲政體制之一環,為維護其機制之完整,其任命程序如何,自不能無所依循。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及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民意機關同意後任命之,係憲法及其增修條文之一貫意旨,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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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依司法院釋字第 541 號解釋意旨及現行釋憲實務,就涉及總統職權之憲法爭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