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B
B警勤區之劃設,應考量整體情況,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定期檢討
(分局)
(中華民國108年11月8日內政部警政署警署防字第1080158274號函停止適用「警察勤務區勤務規範」,自109年1月1日生效)
【已刪除】9 內政部警政署頒布之「警察勤務區勤務規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