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 駕駛慢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遭處新臺幣 600 元罰鍰,駕駛人如有不服,應如何 提起行政救濟?
(A)經原處分之警察機關,向內政部警政署提起訴願
(B)經原處分之公路主管機關,向交通部提起訴願
(C)以原處分之警察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
(D)以原處分之公路主管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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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 小五上 (2020/08/13)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7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73 條 I.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3百元以上6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六、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II. 慢車駕駛人,駕駛慢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處新臺幣6百元以上1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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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
我要考上三等!! 高一下 (2024/01/16)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及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2規定,受處分人不服第八條或第三十七條第五項處罰之裁決者,應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之不變期間內,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受處分人住所地、居所地、 所在地或違規行為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

13F
我要考上三等!! 高一下 (2024/05/10)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

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2規定,受處分人不服第八條或第三十七條第五項處罰之裁決者,應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之不變期間內,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受處分人住所地、居所地、 所在地或違規行為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
14F
李四 大一下 (2024/06/30)

法律有規定免經訴願程序,就例外可直接提起行政訴訟,例如交通裁決事件訴訟(參照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3),或對於經聽證程序後作成的行政處分,提起撤銷訴訟(參照行政程序法第109條)。 如果提起「確認訴訟」或「一般給付訴訟」,則無庸先經訴願程序。

1 駕駛慢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遭處新臺幣 600 元罰鍰,駕駛人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