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0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為管束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管束時間最長不得逾 24 小時
(B)得檢查受管束人之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C)於必要時,得對其使用警銬或其他經核定之戒具
(D)對人民實施查證身分或其他詢問,得依管束之規定,令其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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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MA 高二上 (2020/06/18)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0 條 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必要時,得對其使用警銬或其他經核定之戒具:一、抗拒留置、管束措施時。二、攻擊警察或.....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Chang Chia Mi 高一上 (2020/09/19)

★★★★★★★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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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HannibalH 國三上 (2021/04/25)

警察對人民實施查證身分或其他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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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ㄉㄥㄌㄥ 大一下 (2024/06/13)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
警察為前項管束,應於危險或危害結束時終止管束,管束時間最長不得逾二十四小時(A);並應即時以適當方法通知或交由其家屬或其他關係人,或適當之機關(構)或人員保護。
警察依第一項規定為管束時,得檢查受管束人之身體及所攜帶之物(B)。
 
 
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必要時,得對其使用警銬或其他經核定之戒具(C)
一、抗拒留置、管束措施時。
二、攻擊警察或他人,毀損執行人員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虞時。
三、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時。
警察對人民實施查證身分或其他詢問,不得依管束之規定,令其供述(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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