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下列何者非屬憲法規定之各種選舉應採行之方法? (A)普通 (B)平等 (C..-阿摩線上測驗
4F f46791957 小二上 (2021/03/27)
憲法 第 129 條 ( 選舉之方法 ) 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 及 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記名投票之例外: 一、行政院對立法院提出覆議案,立法院以計名投票表決之。 (一)憲法增修條文 第三條 第二項 第二款: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 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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