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依憲法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與司法獨立之憲法保障尚無牴觸?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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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高考已上榜) 高三下 (2020/07/11)
憲法第八十一條規定:「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釋字539號司法院以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五月五日(八四)院台人一字第0八七八七號函訂定發布之「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法官兼庭長職期調任實施要點」(八十九年七月二十八日(八九)院台人二字第一八三一九號函修正為「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看完整詳解 |
10F 最終目標--111年度上岸 國一下 (2021/03/29)
選項d補充 憲法第81條後段規定,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減俸,僅限這三種情形,其中[停職]是暫時性的不能執行職務,而選項D的資遣,是指不能當法官這個職務(白話為開除),因此不包括在81條後段依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故不選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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