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
第 112 條
被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在本訴繫屬之行政法院提起反訴。(D)選項
但對於撤銷訴訟及課予義務訴訟,不得提起反訴。(B)選項
原告對於反訴,不得復行提起反訴。(A)選項
反訴之請求如專屬他行政法院管轄,或與本訴之請求或其防禦方法不相牽連者,不得提起。(C)選項
被告意圖延滯訴訟而提起反訴者,行政法院得駁回之。
21 關於行政訴訟被告提起反訴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原告對於反訴,得復..-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