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罰法
§3行為人定義
本法所稱行為人,係指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之自然人、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組織。
§4處罰法定主義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5從新從輕原則
行為後法律或自治條例有變更者,適用行政機關最初裁處時(從新)之法律或自治條例。但裁處前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利於受處罰者,適用最有利(從輕)於受處罰者之規定。
*裁量性行政規則不適用從新從輕原則
§6效力
屬地主義 (行為地或結果地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內)
§7Ⅰ責任
過失責任 (不論故意、過失均罰)
因為我國刑法是有屬人主義的
行政罰法第 6 條規定地之效力,採★★★★...
30 行政罰法有關處罰之效力,原則上採何種主義? (A)屬人主義 (B)屬地主..-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