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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6 在我國專屬經濟海域從事下列何種行為,應移送地方檢察署法辦?
(A)未經許可在我國專屬經濟海域從事海洋科學研究者
(B)未經許可在我國專屬經濟海域利用海水、海流、風力生產能源或其他相關活動者
(C)在我國專屬經濟海域,故意損害天然資源或破壞自然生態者
(D)未經許可在我國專屬經濟海域從事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之建造、使用、改變或拆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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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 Ni 高二上 (2021/05/15)
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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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ㄤㄤ你好,感謝水警已上岸。 高三下 (2022/02/19)
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故意損害天然資源或破壞自然生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以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方式,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採取土石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供前項犯罪用之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經判決沒收確定,得視個案情節需要拍賣或變賣,或專案報准依下列方式之一處置之:
一、無償留供公用。
二、廢棄。
三、為其他適當之處置。

36 在我國專屬經濟海域從事下列何種行為,應移送地方檢察署法辦? (A)未經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