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關於採購申訴審議作成之審議判斷,下列何者正確? (A)申訴廠商不得再行救濟..-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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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陳芳逸 大三下 (2022/08/09)
第 85 條 審議判斷指明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者,招標機關應自收受審議判斷書之次日起二十日內另為適法之處置;期限屆滿未處置者,廠商得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於審議判斷中建議招標機關處置方式,而招標機關不依建議辦理者,應於收受判斷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報請上級機關核定,並由上級機關於收受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及廠商說明理由。 審議判斷指明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廠商得向招標機關請求償付其準備投標、異議及申訴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第 22 條審議判斷書應附記如不服審議判斷,得於審議判斷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審議判斷書未依前項規定為附記或附記錯誤者,準用訴願法第九十一條及第九十二條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