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乙可證明選任、監督甲並無過失,否則應與甲負連帶責任
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看不出來 a 選項哪錯?
董事,不是受僱人吧,不能使用188
28條(法人與董事連帶賠償責任)無免責事由
188條受雇人 雇主連帶賠償責任
若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1 甲為法人乙之董事。某日,甲於執行法人職務時,對丙造成損害。下列關於乙之責任敘..-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