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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以下何者不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
(A)甲乙為同居三年,但未結婚之男女情侶。甲男嚴重毆打乙女
(B)甲乙曾為夫妻,但三個月前已經離婚。甲男仍至乙女住所毆打乙女
(C)甲乙為通信多年之筆友,約會見面後,甲男即多次威脅乙女,造成乙女精神緊張與恐慌
(D)甲乙為同住一處之父子,甲經常以竹棍鐵棒毆打未成年之子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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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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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文菁 國三上 (2012/07/11)
第 二 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者,謂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本法所稱家庭暴力罪者,謂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本法所稱騷擾者,謂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 第 三.....看完整詳解
9F
Jk 大一上 (2019/04/26)

家庭暴力防治法§3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家庭暴力防治法§63-1

被害人年滿十六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情事者,準用第九條至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九款至第十三款、第三項、第四項、第十五條至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至第五款、第二項、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條之一、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

、第五十五條及第六十一條之規定。

前項所稱親密關係伴侶,指雙方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發展親密之社會互動關係。

本條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10F
針似謝6 大二上 (2023/03/21)
家暴法§3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11F
? 研一下 (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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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何者不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 (A)甲乙為同居三年,但未結婚之男女情侶。甲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