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法第15條第2項至第4項規定:「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涉及本人、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親屬之利益時,應行迴避(第2項)。機關首長發現有前項應行迴避之情事而未依規定迴避者,應令其迴避,並另行指定承辦、監辦人員(第3項)。」
236 (A)O(B)X 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涉及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