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通例課程設計」(general case programming)是常用..-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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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游上岸了 大四下 (2020/06/28)
通例課程方案(general case programming)是Engelman和Carnine (1982)所提出。 他們將學習遷移視為「通例行為學習(general case learning)」。 根據他們的定義,「當學生會某類行為中的某些工作後,則此類行為中的其他任何類似的工作,都能正確的反應,他就學會了通例行為」。近年來,這種課程設計的原則,已成功地被應用到教導智能障礙兒童技能的學習和類化上(何素華,民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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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A 大四下 (2020/10/07)
類題: (C)3.那一種課程設計特別考量重度智障學生學習的類化? 教甄◆身心障礙組- 99 年 - 國立台中特殊教育學校 99學年度第1次高職部專任教師暨代理教師甄試 選擇題#1985 轉自最佳解王郁翔 通例教學法(general case method) 1. 是最有效的一項類化策略,Horner、Sprague 和Wilcox(1982)指出學習遷移和類化就是一種通例行為的學習,當學習者學會某類行為中的某些工作或技能後,便比較能夠在此類行為中的其他類似工作中正確地反應,應用此策略時除了會使用多種例子或活動等教學外,所提供的例子或活動是與類化的情境相關度極高或完全一樣,例如過馬路、購物等。近年來通例教學的原則...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