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8類)與舊制(16類)身心障...
新制身心障礙類別
第一類 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第二類 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第三類 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第四類 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第五類 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第六類 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第七類 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第八類 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32. 智能障礙、自閉症或情緒行為障礙幼兒若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通常係屬於何種障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