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閱讀 完下 列新聞後 , 關於 雇主給付薪資 的 說明 ,何 者可能有誤 ? 工讀生被發半薪!一名 17 歲女高中生上月初到一家加盟餐廳打工,雇主在面試事先言明「時薪 150 元,並視人力需求,前一天會通知上班時間」。女高中生斷斷續續打工 1 個月,家長認為工作不穩定,直到 2 月底離職,並多次去電追問薪資,22 日終於領到「半薪」。
高中生家長不忍女兒涉世未深,第一次打工就被壓榨,氣得將薪資單傳到友人群組,上頭載明工時 15.5 小時,應支金額:薪資 1163 元、伙食津貼 50 元,實支額 1213 元,最後備註欄還真的寫上「學習、半薪計算」,應扣金額包括勞、健保及所得稅、遲到等一片空白。
(A) 勞動 基準 法第 21 條 第 1 項規 定,「 工資 由勞 雇雙 方議 定 之。 但不 得低 於基 本 工資 。」
(B)勞 動部 於 107/8/16 舉 行基 本工 資審 議委 員會 ,結 論: 自 108 年 1 月 1 日起 ,每 月基 本工 資調 整 至 23,100 元; 每小 時基 本工 資調 整 為 150 元
(C)勞 動基 準 法第 17 條 第 1 項規 定,「 雇主 依前 條終 止勞 動 契約 者,應依 下列 規 定發 給勞 工資 遣費: 在 同一 雇主 之 事業 單位 繼續 工作 , 每滿 一年 發給 相當 於 一個 月平 均工 資之 資 遣費 。」
(D) 雇主 給付 時薪 低於 最低 標準 ,違 反 勞基 法第 79 條 ,將 裁處 10 到 10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