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依「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勞工人數在100人以..-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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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curtis chen 高一上 (2023/07/24)
第 7 條
第四條所定製程安全評估,應由下列人員組成評估小組實施之:
一、工作場所負責人。
二、曾受國內外製程安全評估專業訓練或具有製程安全評估專業能力,持有證明文件,且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者(以下簡稱製程安全評估人員)。
三、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設置之職業安全衛生人員。
四、工作場所作業主管。
五、熟悉該場所作業之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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