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司法院釋字第696號解釋,宣告所得稅法關於夫妻非薪資所得強制合併計算之規定,..-阿摩線上測驗
4F Tiff 大二下 (2021/04/14)
釋字第696號解釋 1.所得稅法規定夫妻非薪資所得合併計算申報稅額,違憲? 2. 財政部76年函關於分居夫妻依個人所得總額占夫妻所得總額之比率計算其分擔應納稅額,違憲? - - - 憲法第七條所揭示之平等原則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要求本質上相同之事物應為相同之處理,不得恣意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本院釋字第五四七號、第五八四號、第五九六號、第六0五號、第六一四號、第六四七號、第六四八號、第六六六號、第六九四號解釋參照)。法規範是否符合平等權保障之要求,其判斷應取決於該法規範所以為差別待遇之目的是否合憲,其所採取之分類與規範目的之達成之間,是否存有一定程度之關聯性而定(本院釋... 查看完整內容 |
5F 歸零 大一下 (2021/06/18)
Q9.司法院釋字第696號解釋,宣告所得稅法關於夫妻非薪資所得強制合併計算之規定,與單獨計算稅額比較,有增加稅負之情形而違憲。其違憲理由,應為下列那一個原則? → J 696 解釋文 依據所得稅法第17條第2項規定: 「納稅義務人得就其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反面而言,對於「非」薪資所得應由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合併申報且合併計算其稅額。惟合併計算稅額,將因累積稅率之關係而使稅賦增加。 其中有關夫妻非薪資所得強制合併計算,較之單獨計算稅額,增加其稅負部分,違反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二年時失其效力。 - 起因於非薪資所得造成合併申報繳更多,如同「對婚姻的懲罰」。 (統整) |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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