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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三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2 甲之妻乙已過世,留下岳父丙獨居;甲每月匯款一千元予某公益團體評估需受助養的家境清寒兒童丁;甲 尚有姑姑戊以及未成年的乾女兒(義女)己;甲每月各匯六千元予丙戊己作為生活費;甲若因車禍死亡後, 下述何者不得請求遺產酌給?
(A)丙
(B)丁
(C)戊
(D)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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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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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ter 大一下 (2020/07/22)
選項A:岳父丙→得請求為民法第1116條第1項第6款,受撫養權利者選項B:須受助養的家境清寒兒童丁→不得請求非甲需負撫養義務之人,亦非甲生前,主觀上願意且持續對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之該人為必要的經濟上供給,在避免該人於被繼承人死亡後陷於孤苦無依之狀態而為之扶助。所以不得請求遺產酌給。→依提示,甲是每月匯1000元給公益團體評估須受助養的人,主觀上並未對丁產生願意且持續對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為必要的經濟上提供。選項C、D:姑姑戊、未成年之乾女兒己→得請求1.非民法第1116條所定,受撫養權利者原因: (1)非民法第1116條家屬之範圍內,(題示並未說明其同住一家,故非家屬,亦非他款所列之受撫養義務之人) 民法第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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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今年要上榜 高三下 (2021/09/24)

回4F

雖然我對你統整的筆記沒意見,但客觀上來看你整理的筆記本質上仍是其他摩友寫的詳解,有違板規之嫌,還是建議你如果是要整理給自己看的,可以善用題目下方的『私人筆記』做統整。

6F
白菜王 大三下 (2022/11/23)

個人覺得這題不需要用到扶養來解,因為依民法第1114條的規定,甲對三人皆無法定扶養義務。

民法1114:

下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甲與岳父丙並未同居,姑姑和乾女兒也不符合上述要件,是甲對三人並無法定扶養義務。

而民法第1149條規定,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應由親屬會議依其所受扶養之程度及其他關係,酌給遺產。
其立法目的為恐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於被繼承人死亡後,生活無著,乃允其請求酌給遺產,以維持日後生活,故該請求權人僅需事實上曾受被繼承人繼續扶養即可,不問其是否為法定扶養權利人

依題意,甲每月各匯六千元給丙、戊、己作為生活費,三人雖非法定扶養權利人,但為被繼承人生前事實上扶養之人,可請求酌給遺產。
而須受助養的家境清寒兒童丁,依學說見解,每月定期認養家扶中心兒童生活費用,此種行為應解為定期之贈與而非扶養(參林秀雄繼承法講義),因此丁不得請求酌給遺產。

7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3/12/28)

甲每月匯款一千元予某公益團體評估需受助養的家境清寒兒童丁→丁有法定受扶養義務,甲不得主張酌給遺產請求權

(A) 丙→沒有法定受扶養義務,得主張酌給遺產請求權
(C) 戊→沒有法定受扶養義務,得主張酌給遺產請求權
(D) 己→沒有法定受扶養義務,得主張酌給遺產請求權

22 甲之妻乙已過世,留下岳父丙獨居;甲每月匯款一千元予某公益團體評估需受助養的..-阿摩線上測驗